高考规则的问题。谢谢。
这种情况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有追诉时效,超过时效期间是不能追究的,请你放心,最长不超过两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你应该毕业了吧,不会再追究此事,除非你属于冒名顶替上大学.安心的工作,轻松的前进,快乐的生活,以好的工作业绩回报社会吧,祝你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