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补缴维修基金差额

补缴维修基金差额 我是一小区业主,2010年12月19日交房,开发商代收了物业维修基金,但呼市于2011年1月1日提高了此项收费标准,开发商前日通知要补缴差额,请问这种情况,我们业主是否需要补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XH968(河北)
提问时间:2011-08-05 13:5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