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保价快递丢失赔偿问题咨询
保价快递丢失赔偿问题咨询 您好,我家人于2011年7月21日从北京发快递往山东东营,内容是一个MP4和一部手机,由于物品较贵重,此单我家人已付了150元保价费,保3000元,至7月25日我接到货时发现手机丢失,我已拒签,快递公司以只保价3000为由说只能赔偿一部分(因MP4没有丢),我的手机本身就值4000多(但因手机是旧的没有发票),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按实物价值赔偿或赔偿实物?还是说我必须有发票才可要求他们按实物价值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h8080……(山东-东营)
提问时间:2011-08-05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