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与同事上班期间发生口角,然后他先动手打我,我回手打了一下,他就拿玻璃杯向我头部砸来

我与同事上班期间发生口角,然后他先动手打我,我回手打了一下,他就拿玻璃杯向我头部砸来 我与同事上班期间发生口角,然后他先动手打我,我回手打了一下,他就拿玻璃杯向我头部砸来,去普陀人民医院就诊,医院确诊头部外伤和右眼眶内侧壁骨折,住院七天医疗费用了六千五百十七元,我想问能否构成轻伤,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吗?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医疗费等三万元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舟山)
提问时间:2015-12-20 10:4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