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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开除公职
超生开除公职 一方是公办老师,一方为农业户口。1988年生第一胎为男孩,1990年7月生第二胎为女孩,我们双方都是晚婚晚育,男38岁女33才结婚。因为超生被开除了公职,按照当时的法规政策应不应该被开除?怎么样申诉,能不能恢复公职。我们是桂林市临桂县户口。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xnb3752(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1-08-04 15:42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朱君秀律师
2011-08-04 15:48
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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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8-04 16:04
时效已过,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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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1-08-04 21:51
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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