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在学校的人身伤害事件
绊倒你的孩子侵权,学校如果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那个绊倒我孩子的孩子的家长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3,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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