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关于1994年4平方以下困难户分房的纠纷
关于1994年4平方以下困难户分房的纠纷 我们是公房,2间朝南(13.9平方和14.8平方)。一间我爸爸他们住,一间我叔叔他们住。一本租用公房凭证,名字是我爷爷(1995年4.11日死亡,到现在还没有变更承租人)。1987年分了2本户口簿,我爸爸一本(4个户口爸爸,妈妈,我,知青姐姐)。我叔叔一本(4个户口爷爷,叔叔,婶婶,他们的女儿),当时1994年国家规定4平方以下福利分房,我叔叔从他们单位分了一套房屋(本来是我爸爸去申请的,单位说是集体要到全民单位申请,所以我叔叔分到房子),四联单(调配单)上是我叔叔和他老婆的名字。房子分好,他们并没有直接住过去,还是和我们住在原公房里,后来由于一直吵架就住到分的房屋里。1996年,我叔叔和他老婆户口迁出到分的房屋,留了我妹妹的户口在原公房里,2003年他们又迁进原公房里,等于是3个户口。可是现在的公房原来我叔叔他们住的一间一直霸占着不住,空关着好几年了!我爸爸他们一直住在原公房,他处没有房屋!
请问:1.当时4平方以下困难户分房,户的计算是在房屋租赁户中有2本以上户口簿的仍作一户计算。这是不是意味当时申请是按整个一套公房来申请的,就是大家捆绑申请。那我们也有份的咯?可以申请财产分割吗?
2.现在的公房,我叔叔他们有份额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urryz……(上海-卢湾区)
提问时间:2011-08-04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