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房屋拆迁改造协议纠纷
房屋拆迁改造协议纠纷 近日单位准备将以前属于我们职工自己的产权房进行拆迁改造,由原来老式的二层连排家属楼改为22层的高层住宅楼,其中1-3层为商铺。由于在签署协议后才看到设计图纸,对新房屋的设计极不满意,欲退出此次住房改造活动,请问我应该如何做?如单位要强行拆迁,请问具体该如何维权?协议书原件如下:
住房改造协议书
为了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提高职工生活质量,吕梁市水利工程建筑总队(以下简称甲方)计划对位于离石区建设北街家属宿舍进行改造,经与住户 (以下简称乙方)充分协商,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拆除乙方建设北街家属院现有住房,在院内南面修建板式商住楼一幢,安排乙方居住,按乙方房屋产权证的建筑面积每拆除1m2,按1.5 m2的标准,补偿乙方。
二、按甲方规定的办法,由乙方在新建楼房第11--15层之间的甲乙两种户型内自行选择房屋。乙方自愿选择 单元 层 户型(附图)。
三、乙方选择户型的建筑面积如超过产权证面积时,超出部分由乙方按建筑成本价格给甲方缴纳费用;如不足产权证面积时,不足部分由甲方按建筑成本价给乙方退款。
四、乙方必须在 月 日前搬迁完毕,将房屋交给甲方。在修建期间乙方自行解决住宿,甲方给乙方补贴房租费一万元。
五、同等条件下停车位优先乙方购买。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盖章(或签字)生效,新房交给乙方后失效。
甲方:吕梁市水利工程建筑总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w……(山西-吕梁)
提问时间:2009-08-24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