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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债权债务转让

债权债务转让 请教您个问题,甲方(国企)与乙方(股份制企业)签订了一份国有资产的转让协议(均通过国资委的批准),甲方将一切债权债务转让给乙方,现丙方(债权人)因与甲方债务纠纷特向法院依法申请执行,并追加乙方为被执行人。现乙方提出执行异议,理由是按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甲乙双方的转让协议并未经丙方同意,故该协议对丙方不发生法律效力,乙方依法不作为被执行人。
  想问下,对于国有资产的转让,是否同样需要债权人的同意?法律依据是什么?我找了一些法律但始终不敢作出结论,特向您请教,望您在闲暇之余能帮我解答。谢谢!
                                            (急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海神(湖南-衡阳)
提问时间:2009-08-24 17:1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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