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溺水身亡
非工伤,单位不承担责任。
两个朋友如有过错,承担责任
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非工伤,单位不承担责任。
两个朋友如有过错,承担责任
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山东省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
一、丧葬费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补助费的标准调整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节约归家属,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二、一次性救助金
企业职工死亡时上一年度职工10个月平均工资。其中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救济费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原规定执行。
三、供养亲属困难补助金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280元(青岛七区标准)、250元(青岛五市标准)、220元、200元、180元,
如果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