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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债,是否视为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债,是否视为共同财产 房产是先生婚前购置的,当时是用的组合贷款20年的,他的公积金贷款30万元,商业贷款30万元,另外还向朋友借了部分。婚后,他有固定工作,他的公积金正好还公积金贷款,他的工资用来还商业贷款和向朋友借的,还有部分用于房子装修用。而我没有工作,唯一的收入就是婚前我和我母亲名下各有一套闲置房产用来出租,有时两套全部租出去大概一年5-6万元收入,但不能时时都能衔接上的。租金全部归我用来补贴家用。现在因为感情不合要离婚了,各项贷款也没有还清,请问此房产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债权还是债务我是否可以按照一半的比例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yzy(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08-03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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