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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在农村信用社贷款20万元,交与他人使用但双方私下手写的有证据说按时归还所产生的利息。当时是

2012年在农村信用社贷款20万元,交与他人使用但双方私下手写的有证据说按时归还所产生的利息。当时是 2012年在农村信用社贷款20万元,交与他人使用但双方私下手写的有证据说按时归还所产生的利息。当时是用自己的房子做的抵押,这比款14年底到期犹豫一年没有按时给信用社归还利息信用社要求法律援助,这样贷款人判刑几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50336483(陕西-咸阳)
提问时间:2015-12-17 15:1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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