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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别人的车出了交通事故,我全责,车主让我把对方的维修费先垫付

我开别人的车出了交通事故,我全责,车主让我把对方的维修费先垫付 我开别人的车出了交通事故,我全责,车主让我把对方的维修费先垫付,然后等保险公司理赔以后再把垫付我的钱还给我。给钱的时候我让车主写了一份收据,收据是这样写的,今收到李某粤A12345,2015年8月15日交通事故对方车辆修垫付款玖仟元整待保险公司理赔后就将此款还给李某。收款人,粤A12345车主刘某2015年8月28日。请问这样的收据有法律效应吗?如果对方拖着不给我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5-12-17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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