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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2015年3月向我借钱十万,借条上写的是借款十七万,并注明如不及时还款,将拿借款人的车做抵押

别人2015年3月向我借钱十万,借条上写的是借款十七万,并注明如不及时还款,将拿借款人的车做抵押 别人2015年3月向我借钱十万,借条上写的是借款十七万,并注明如不及时还款,将拿借款人的车做抵押。借条约定2015年六月还款。但现在已经2015年十二月了,那人才还了5.5万。并在2015年12月16日晚与我母亲约定如果他在2015年12月前还够十三万,就两清,好像他还做了录音。因为他连本金十万都没及时还清,害我很多事情都没做成。并出言威胁。我不同意以还十三要告终,我想问我告他能赢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5-12-17 08:4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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