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离婚孩子的抚养问题。

离婚孩子的抚养问题。 夫妻离婚时小女孩八岁,由女方抚养,离婚时女方拿两万给男方,男方把此两万作为抚养费给付五年。五年后,小孩能否向父亲要抚养费?如果男方要求小孩随父亲生活,女方不愿,因女方的抚养条件有利于小孩的生长,加上小孩从小到大一直和母亲生活。男方长年在外工作,现已结婚并生育一女,如果随父亲也是祖母带着。所以小孩愿意和母亲生活,母亲也结婚,与丧偶的继父以及继父的女儿一家四口生活。父亲以此作为不付抚养费的理由,要么随父亲生活,要么不付抚养费,这种情况下,女方和小孩应该怎么办?如果五年后不要男方抚养费,是否能和父亲脱离父女关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ns851()
提问时间:2011-08-02 09:0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