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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管辖权

离婚管辖权 我是原告,我对于离婚管辖权有异议,我和我老婆是在2006年A区结婚的,我的户口所在地是A区,2008年4月在A区购房。我老婆的户籍原本是在B区,今年6月1日迁入到A区的。我第一庭是在2008年的10月28日在A区结束(判不离),2009年6月又在A区起诉,现在我老婆提出离婚管辖权有异议,现在法院要把这个案子移交至B区法院。(自从购房以后,第一庭之前我老婆还在A区住了一段时间,其实购房前后都是在A区间隔性的居住,老是A区和B区来回住)
    我想问一下法院的这种处理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sh995(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09-08-22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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