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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因考上事业单位而引起的三方协议纠纷

因考上事业单位而引起的三方协议纠纷 我在2015年毕业之前(应届)和银行签订了三方协议。但并未去报道培训,也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来考上事业单位,现在需要改派报到证(报到证开到了银行),需要银行的解约函。但是银行说三方协议已经没有法律效力,不给我开解约函。在我不断联系下,终于松口说让我缴纳5000元违约金(三方上填有),给我开解约函。但是解约函要按照他们的格式,而且解约原因要注明是我的个人问题,而不是考上公务员、事业单位之类的,盖得公章也只能是他们部门的而非公司的。这样是不是损害了我的利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秘果2121(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5-12-15 16:5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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