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统筹问题
楼上回答的很清楚了。
答:不是的;2011年年底前,国务院决定将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原国有和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所需资金由各地通过统筹基金调剂、企业一次性缴纳部分费用、政府补助等渠道筹集,中央财政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给予一次性补助。 企业“老工伤“纳入社会统筹,需企业向工伤保险行政、鉴定、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其中,对于按照职工发生工伤时的政策规定已经认定为工伤且手续齐全的人员,不再重新进行工伤认定,由企业提供具体人员名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对于未进行过工伤认定但企业一直按照工伤支付待遇的人员,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企业或者工伤职工本人提供的相关原始证据进行审核;对于一直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