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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

交通事故中因为对方比我伤一点所以我的责任被判重点

交通事故中因为对方比我伤一点所以我的责任被判重点 交通事故中尽管是别人撞我的,在一个限速30的民宅区,我下坡路一直刹车刚到一个直角位刚出路口就被一辆飞快的载人摩托车给撞倒了,因为对方比我伤一点所以我的责任被判重点,其依据就是因为没有驾驶证开他们认为是非汽车类机动车,转弯没有让直行的车辆和行人导致,其实当时还有一个路人和我同方向要过马路却被飞快过来的摩托车叫回了脚步(缩回头不过)然后才撞上我的,我们那路口刚好是变宽的位置,所以摩托车就由窄路变宽路不管是路口地撞上来。当时摩托车没有刹车车速很快刮恨很长,所以他们到底擦伤比我严重,我人站力没有掉地上,车却倒了(因为我很慢几乎停止状态被撞的)。现在交通部门初步认定我负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我觉得很不合理,问交通部门验出对方车速多少没有,他们说尽管有录象和擦痕以及群众口供都无法证明摩托车超速的,要电子眼才能判断, 我觉得实在太荒唐太黑了,现在要罚我1200块钱无牌驾驶,还要扣不知道什么分,还要负主要责任,是这样的法律吗?  觉得他们不合理,这样的情况我还能申诉有门吗?是不是他们爱怎么样就怎么样?摩托车行使路线和速度这么明显的问题竟然不了了之,我还能有什么强有力的推翻依据可用呢? 除了证实他超速没有别的了,但是什么判断依据都是交通部门说了算,我还值得去申请复核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辉级(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1-08-01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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