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如果被执行人未执行完毕,执行法官可以擅自结案吗?
如果被执行人未执行完毕,执行法官可以擅自结案吗? 我上个月在这个网上曾发表了《在起诉前,被告已将财产转移或隐藏,法院该如何执行?》一文,得到了许多律师的指点和帮助,谢谢大家!
可现在在这个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对方履行了65万元中的5万元,承诺每月扣除工资2800元(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拿到一分钱),并且已经冻结了对方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可是我估算了一下,等到他退休的时候(大约4年半)最多也只能拿到15万元的工资和20万元的公积金。那余下的钱怎么办?
更让我们气愤的是,这个法官在我当事人毫不知情下擅自结案?后来我去了这家法院的档案室查阅了案卷时,发现有许多疑点,为此,我提出以下几个问题:
1、为什么在当事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就擅自结案?
7月18日,我从虹口区人民法院的档案室里得知,我们的案子[(2011)虹执字第(681)]已经在5月25日就被“好色情”擅自结案了,我无法相信这是真的,但确实是真的!可在整个执行此案的过程中,我只有在4月12日的谈话笔录上签过字,因为当时“好色情”提出让被执行人在4月19日之前履行执行义务,除此之后,我没有签过任何的字,也没有同意的任何执行方案(在案卷中可以查实),她在没有告知我们执行结果的情况下,就擅自结案,这是为什么?
2、为什么已经结案还要找我们商谈执行的方案?
从案卷来看,这个案子是在5月25日结的,可我不明白,“好色情”为何还在之后的5月31日、6月7、10、29日接待我?现在想起来她当时说得都是一些不着边际的话。在6月10日她还把被执行人叫来,当着我的面催促还款,看来他们是在我面前演双簧啊。“好色情”当时还提出要与我女儿通电话,想听听她的真实想法,随后我女儿与郝约好通话的时间,而且愿意支付她的电话费,可当我女儿打过去的时候她尽然关机,而且一关就是两天,这是为什么?
3、为什么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不归入案卷?
当初在执行时,我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帐号、股票等有关财产的材料,更重要的是我还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把100万元的钱款借给他的表弟作为投资以及把80多元委托朋友妻子炒股的证据,并附上了那些人的详细的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而且我还在5月18日写给这个法官的信中向她反映被执行人资金来源以及去向,可郝尽然把那么重要的证据和信件也不存放案卷中,只是把那些人的联系信息以及她所做的一些打电话或走访的工作记录归入其中,以至于整个案卷所体现的执行过程缺乏连贯性,这是为什么?
4、为什么把与本案无关人的信件存入案卷?
被执行人在5月7日曾给这个法官写了一封信,在信中,被执行人措词强烈地对虹口法院的一审判决和市二中院的终审判决的不满,还把与本案无关的我也牵扯进来,而且歪曲事实,并且把他与我之间的个人恩怨事情也写入其中,我暂且不说被执行人所说的这些事情的真伪,就从内容上来看,它与执行本案没有任何的关系,可“好色情”尽然把这样的信件也存入案卷中,这是为什么?
5、为什么被执行人提供的材料法官不执行到位?
被执行人于4月12日在法院谈话时明确表示:到退休时有公积金、补充养老金和住房补贴三项共计30万元左右,但从案卷了解到,这30万元到时根本无法保证。因为在案卷中,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提供的明细单上,被执行人的公积金帐户目前只有2.711万元左右,补充公积金帐户上只有3.9879万元左右,我估算了一下,到他退休的时候最多也只有20万元,那被执行人所说的养老金和住房补贴等执行情况在案卷里也没有说明,这是为什么?
6、为什么公积金对应的工资收入与法官调查的工资收入差别这么大?
在案卷的结案小结上,这个法官填写从2011年 月(没有写哪个月)起,每月从被执行人的工资中扣除2800元(至少目前我还没有收到),但我不知道这个依据是什么?从被执行人的公积金明细帐上看到,被执行人每月大约要交付1150多元的公积金,从中可以算出被执行人每月的收入有8000多元(税前),除去所交的税款(地方税务局可查)和四金(单位可以提供)以外,被执行人的月收入不会低于6000元。而现在被执行人每月不低于6000元的收入,却只扣除2800元,这是为什么?
我真心希望法院领导能重视此事、调查此事,也希望执行法官能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秉公执法。
我刚刚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看到,其中案件状态是:已结。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清朗的天空(上海)
提问时间:2011-07-31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