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妇女遭殴打事件
妇女遭殴打事件 事实
2011年1月25日,加害人乘我全家外出,加害人(邻居)因修建房屋非法侵占我房屋占地。当日下午17时许,我母亲一人回家后发现房屋占地被侵占,为了自身的合法利益,强烈要求加害人归还房屋占地,与其发生争吵,但是加害人却乘我母亲年老体弱,同时加害人父亲(帮凶)怂恿加害人狠打我母亲,并狂言“打死一个人没什么大事”,致使加害人放肆拳头暴利殴打我母亲的头部及胸部。当时造成我感到头痛、头晕、胸痛、胸闷、恶心,经协调方法医鉴定,我母亲损伤为轻微伤乙级。同时因加害人残暴殴打我母亲,致使2011年除夕夜晚我母亲依旧头痛胸痛、春节期间我母亲一直吃药打针,给我母亲及我全家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
问题
请问各位律师一些问题:
(1)加害人行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
(2)加害人父亲(帮凶)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
(3)我母亲应依据哪些法律状告加害人和加害人父亲所犯罪行?
(4)我母亲应依据哪些法律获取人身损害合法赔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wj110……(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7-31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