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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我母亲的权益如何维护

我母亲的权益如何维护 基本情况是,我爸爸与妈妈于90年法院判离婚,我和妹妹判给父亲抚养,均系农村户口,并在原地生产生活,我爸和我妈各自拥有一处宅基地,且相邻,在取消农业税前,我母亲单独缴纳农业税,94年后我村相继进行开发,我母亲也单独领取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款,2004年下半年,我地开发区对我村民组动员进行房屋拆迁及宣传,承诺其在2005年3月1日前签订拆迁协议者,每户在安置区得到240平方宅基地置换,房屋及其他附属物按当时市政府制定的价格进行赔偿,且还有相应奖励。于是所有动员了的每户签签署此协议,后我们集体同开发区商量若协议签完后,于2005年5月30日前不能履行协议并进行拆迁,开发区向签协议了的农户每户赔偿五万人民币,并白纸黑字签了这附属协议,后来,开发区均未履行,所以大家再谈拆迁对开发区不再信任,2006年后开发区道路需要相继对一些农户商谈拆迁,按180平方米置换宅基地,加一套商品房,及一些货币补偿。2010年2月后,由于下雪下雨我家被水淹了,系人为造成,后开发区动员拆迁,但被告知没有宅基地置换,经过漫长谈判,于2010年10月8 日我父亲这一户同开发区拆迁办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开发区未同我母亲这一户商谈,更没有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开发区拆迁办将其所属房屋及附属物拆除,后我母亲向开发区要求还原房屋或赔偿,但告知其补偿在我父亲处,我父亲就说,补偿不在他那里,协议上只注明甲方是开发区,乙方是我父亲,落款也一样,没有母亲名字,开发区怎说补偿款在里面呢?我母亲提出1:开发区未与其商谈拆迁赔偿;2未与其签订任何房屋补偿协议;3,开发区在与我父亲商谈及签协议时也未提醒和注明我母亲的补偿款在其内;4我父亲与我母亲均系单独宅基地,均有独立的户口本,门牌号,土地使用证,农村合作医疗 证,向大家求助,我母亲的合法权益和权利该如何维护?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oldlo……(安徽-宣城)
提问时间:2011-07-31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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