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股份制在职工承包期以董事会决定为理由,不发分红合理吗?
股份制在职工承包期以董事会决定为理由,不发分红合理吗? **医药有限公司转股份制时,职工均有股份,当时部份员工有承包药店自己经营,每天都有按时向医药公司交纳管理费用,但是医药公司以董事会决定为理由所有承包药店的职工不分发股份分红。少的3,4年,多的7,8年,以上人员均是退休后才拿到分红。中间的医药公司全不放,所有职工少的分红金额达到27万元,请问我们这些员工要怎么处理?药公司给予的答复是。就是没有,就是不发,你们去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JW3914(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1-07-31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