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已离婚,但对方户口不肯迁走,我现在拖延给抚养费,要求对方户口迁走后再给予抚养费
户口无法要求强行迁走,你拖延不给抚养费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不正确。
这是不可取的
不合法,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开解决
不正确,二个概念,分别处理!
这完全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