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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女友曾经相处半年了,也都是四十岁的中年人了!她有一个儿子十八岁了~~~我呢却一直未婚过

我与女友曾经相处半年了,也都是四十岁的中年人了!她有一个儿子十八岁了~~~我呢却一直未婚过 我与女友曾经相处半年了,也都是四十岁的中年人了!她有一个儿子十八岁了~~~我呢却一直未婚过!!也就见了五六次面而已!我们是网络认识是异地工作…她在萧山,我在温岭!由于七月份我出了一次交通意外,她永远与我断绝男女朋友关系了………我一直再想与她够继续下去!最终她不同意!!我也悲痛迫于无奈……………想讨回与她相处时花的费用…大概有三万块钱,她也答应我把钱还我的!却迟迟以各种理由就是不还,其中有一万元是她买车用的…而且我把银行卡给她,她直接在柯桥某个汽车城买车刷的卡!!曾经我也咨询过有关法律………让我在发卡行打印一费四月份存取款账单书面记录!!我昨天也打印了!!!想知道有这些在法庭上能起到作用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5-12-13 11:3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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