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拖欠工资维权
拖欠工资维权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个有登记工商执照的店工作,试用期是2个月,我是6月7日开始上班,本来是协商好每月15日就要结上一个月的工资,但是至今7月30日期间催了很多次工资,但是每次有以理由推拖工资,我在试用期内(7月30日)提出辞工,同事我也提出应先支付我6月份的工资,但是店方以一些理由来推拖,然后签下了欠条写明了8月15日还清我工资共XX元,因为店方说没有公章,所以负责人签了名和写下身份证号码。
请问律师,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再追加店方对我的赔偿,我看了劳动发有规定没有签订合同的,工作满一个月、一年内,可以追加第二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还有相关社保的补贴,是否是这样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vacha……(广东)
提问时间:2011-07-30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