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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二级残废,在城镇居住且从事三个月的生意,是否可以按照城镇居民计算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二级残废,在城镇居住且从事三个月的生意,是否可以按照城镇居民计算赔偿? 2010年4月发生的交通事故,家是江苏淮安农村的,但从2010年2月在县城内租房并做生意。这种情况能否按照城镇居民计算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得华()
提问时间:2011-07-28 22:3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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