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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没帮我去房管局备案,我交了30%首付,签了房地产给的合同和认购书

房地产没帮我去房管局备案,我交了30%首付,签了房地产给的合同和认购书 本人于2014年12月18日与房产商签订了他们打印《商品房合同书》和商品房认购书,向房产商购买位于一江名城•聚财湾6栋1001层的房屋。本人在支付完30%首付款后,于2014年12月19日取得利百新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收据,并未开具正式购房发票。然而至今房产商还没去房地产管理局帮我备案,也无法去银行办理按揭。由于双方在合同约定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2015年6月30号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合同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逾期不超过90日和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本人在2015年10月8日以书面形式,通过EMS向房产商邮寄了一份催告书(详见催告书),房产商在签收后也没向原告做出答复。我怎么要求房产商退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f520p……(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5-12-10 17:3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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