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父亲出钱买的婚房,离婚,女方是否有权分割房产?
你好:
如果在上海,从上海高级法院的指导意见看,该房产应属于男方父亲对男方的个人赠与,女方恐难以提出产权要求。至于还贷的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可要求男方按照夫妻共同还贷的一半补偿女方(适当考虑房产增值的比例)。
这个房子是在婚后购买,女方有权以要求分割房产的四分之一。
房产的一半登记在男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分到四分之一的份额。
你可要求分割的四分之一份额。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如离婚,女方有权分房产,因是婚后购房,女方也是产权人。
原则上,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男方名下的部分也是属于其个人财产。但是,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就装修和还贷部分适当补偿。
主张1/4的份额。
本案中无法无权要求分割房产。如果男方父亲明确将此房作为小夫妻的婚房的话,产权人就不会是父亲和儿子。
按婚姻法规定,你丈夫所占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按上海市高院的意见,因产权证上没有女方的名字,且系男方父亲出资购买,有可能被视为是对男方个人的赠与。这样的话,女方可以就出资装修、婚后还贷部分提出要求分割。
详情,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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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父亲出资,但贷款应该是用你们夫妻的名义向银行申请的,因此此房屋中你老公的产权份额应是你们夫妻共有财产,女方可以争取得到四分之一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