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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车辆挂靠单位 驾驶员 车主 交通事故责任

车辆挂靠单位 驾驶员 车主 交通事故责任 1、家属宋某与驾驶员陈某(口头协议,无书面;公司人员都知道)共同出资30万购买拖车,(运送商品小汽车)挂靠于重庆万泉运输公司(行驶证车主为运输公司),公司担保15万贷款。公司收取管理费和指定线路拖运商品汽车(商品小汽车由公司联系货源,公司指派运输地点)
 2、2105年10月15日,宋某在押车途中,陈某驾驶汽车和一货车相撞,造成宋某抛出车窗死亡(尸检报告为车辆碾轧致死),相撞货车副驾驶死亡(陈某为主要责任)。
 3、宋某和公司签订合同:宋某车辆出现交通事故及责任事故,公司部不承担责任。
  问:1、宋某是否可以认定为3者责任险赔付?2若能认定、因交通事故赔偿金额较大,保险公司赔付不够。对方副驾驶及车辆赔付后,宋某赔付金额不足部分由谁负责?运输公司是否有责任?宋某、陈某责任为多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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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532074……(重庆)
提问时间:2015-12-09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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