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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半年前在世纪佳缘认识到一个隔壁县的女孩子,第一次见面她答应做我女友
律师您好,我半年前在世纪佳缘认识到一个隔壁县的女孩子,第一次见面她答应做我女友 律师您好,我半年前在世纪佳缘认识到一个隔壁县的女孩子,第一次见面她答应做我女友,后来我出国一直微信联系,上周回国第二次见面她提出分手。半年期间她在我面前说开店困难,租房时经济紧张,我相信她嫁给我的话,支付了近8万元。现在分手后要她补借条给我,她来到训斥我,说是我主动给的,不是她借的。因此一分不还。我认为我给的是一个答应嫁给我的女友,她现在不是了,我应该收回。我当初不是无条件给她的。请问法律保护我的利益吗?我追讨这个钱合法吗?交往期间她付出了二百元和一个吻。其他都是我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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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江西-上饶)
提问时间:2015-12-09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