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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取消婚约 以同居过为由 只退还一半的彩礼,请问这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女方提出取消婚约 以同居过为由 只退还一半的彩礼,请问这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经介绍我与女友订婚,当天彩礼是2万元,期间又给女方财物6000元。我们交往5个月因性格不合女方提出分手。女方现在外地有3个月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耿超(河南)
提问时间:2011-07-27 13:37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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