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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把伤残赔偿金列为精神损失范围,他们这样做到底对不对

法院把伤残赔偿金列为精神损失范围,他们这样做到底对不对 律师你们好;我老公的眼球已经摘除了,在北京装的义眼片。公诉机关起诉的就是刑事附带民事的过失重伤害案。但昨天法院通知我去说伤残赔偿就和精神赔偿是一类的,不予支持了。我们说眼睛已经摘除了这不是事实嘛。我们没要求精神赔偿,要求的是伤残赔偿,法官说是一个概念。律师给我们算出来的是18万的伤残赔偿金,五万多的医药费。伤残鉴定为七级,到目前为止被告没付我们一分钱,也没给我们道歉过。法院这样做到底是维护谁的利益,我也搞不懂。请好心的律师给我指点,我到底该怎么做。我真心的感谢好心的律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q6169……(江苏)
提问时间:2011-07-26 12:3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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