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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以公章作为交换条件是否涉嫌违法?

以公章作为交换条件是否涉嫌违法? 老板失踪,工资未发,同时公司还欠了好几家贷款公司做贷款,现在公司还剩余一位职位最高的二老板,她为公司背了一千万的债,也属于受害者。我们办公室其他员工已经一起申请劳动仲裁,目前还不知道是否受理,但是因为找不到老板人,不知道工资什么时候才能讨回,目前商场还有之前的尾款没有回,但是公司网银U盾都在二老板手里,而且她最近已经和贷款公司一起找人将我们库房的货物全部转移,给我们的解释是怕老板回来将存货转移逃跑,但是转移当天连办公室内东西也转移一空,事先并没有和我们说,我们事后问,解释说不知道,这是贷款公司的人搬的。现在我们手里保管着公司公章和证件,二老板这两天一直不停催要,说是为了讨回商场尾款给我们发工资,可是网银全部在她手里,一但用完公章钱回来后,不能保证会发我们工资,我能不能作为交换叫她主动把网银交给我们保管,然后回款后,发完我们工资在把公章给她,以公章作为交换条件是否涉嫌违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isid……(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5-12-06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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