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这样的遗嘱有效吗?急求帮助~
这样的遗嘱有效吗?急求帮助~ 最近我一位亲人病故,其配偶仍健在,共育有3名子女。而健在的那位老人想委托其中一个女儿来全权管理其与已故配偶的遗产。故立下如下遗嘱。希望大家能够给予一些指点~看是否有效,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应该怎么修改比较好~遗嘱全文如下。
遗嘱人姓名:陈汉扬 男80岁 广东中山人 现住中山市xx路xx街xx户
本人因患有高血压及冠心病,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本人(陈汉扬)及妻子(贺炜芳)名下所有财产在我去世后的处理意见:
1、我妻子(贺炜芳)于2009.8.5日去世。根据其生前遗愿,将其(贺炜芳)名下的所有财产交由女儿(陈文清)全权执行处理,其他人不得异议。
2、本人(陈汉扬)愿意将我名下所有财产交由女儿(陈文清)全权执行处理,其他人不得异议。
立遗嘱人:陈汉扬
证明人:
2009年x月x日
现有如下疑问:1、按照该遗嘱的立法,可否生效?
2、如果该遗嘱生效,那么一旦签署,是否就可以由其被授权的女儿(陈文清)马上接管已故母亲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相应房产),对其进行分配?
3、我本人是见证其已故母亲对于改名女儿的信任,但是,我觉得该遗嘱当中生前遗愿这一点会不会令人难以信服?如果要令该点证据度更加充足,应该出示怎样的证明?其配偶的证明是否可具有法律效力?
这就是我的问题,非常希望可以得到大家的帮助~谢谢了!
问题补充:非常感谢各位积极的回答,我还想问一个问题就是其他的子女并不是说放弃遗产继承权,陈文清仅仅是作为银行存款等相应财产的代领人而已,那请问可以又另外两名子女签署授权书等文件来委托陈文清代为管理母亲名下的全额财产吗?(是否需要财产名额全部公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iWAS……(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09-08-1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