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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租房内水管暴裂给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谁赔偿?

租房内水管暴裂给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谁赔偿? 事情发生在2010年“五一”假期,承租人因放假都回了家,租房内厕所内的明管发生爆裂,接邻居电话承租人回到租房处把水管总阀关掉。据当时楼下仓库主人说“水泥被淋湿”但是当时并没有太在意,当事人双方并没有对受损的物品做具体的清点。一个月不到的时间,埋设在墙体的的水管发生第二次爆裂,据仓库主说这次损失很严重。但是双方还是没有对受损物品做具体清点。
    2010年11月份,房东找到承租方要求大家解决这件事情。承租方根据仓库主的要求赔偿640元(第一次明管爆裂打湿16吨水泥,仓库主尽量处理出去但是每吨买方扣除40元\吨)损失。当房东找到仓库主赔偿损失时,仓库主不接收,说道“除了水泥,水泥下还有有瓷砖,(部分已经出售用到某某工程)要求赔偿3000元。”由于当时只看到了水泥,承租方和房东拒不承认有瓷砖。后承租方和房东找到社区干部到楼下仓库清点为未卖出打湿瓷砖60件,水泥15包并做有记录。仓库主因情绪激动这次解决未果。
     2011年7月23日,房东找到承租方再次解决。这次仓库主要求赔偿5000元,说道:“有2000件,45块\件,,单价0.3元\块瓷砖。瓷砖已用到某某工程上,但是由于瓷砖被水泡后变色,工程老板要求把变色的瓷砖取下,仓库主请工人花了600元,吃饭用了几百,而且工程上扣除了0.12元\块。加上水泥共计5000元。”
     问题:1、仓库主说有瓷砖,而且能找到人证明,那具体数量应该不能证明,如果仓库主出具的发票有2000件,这发票具有法律效力吗?
          2、仓库明知有问题不知会房东或者承租人将受损瓷砖卖出,卖出的瓷砖损失应该算给,造成损失的一方吗?
          3、如果只按照清点的60件损坏瓷砖,15件水泥 ,加上第一次的640元合理合法吗?
          4、承租人和房东对第一次造成的损失达成一致按照五五分,但是房东坚持要求第二次(墙体内水管的爆裂)也按五五分,承租人因无责任而拒绝。请问暗管爆裂责任由谁负责,如果有责任应该怎样区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l8504……(四川-宜宾)
提问时间:2011-07-24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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