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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案子可以合并强制执行吗
两个案子可以合并强制执行吗 我和丈夫分居2年期间,通过法院和丈夫签署协议,让其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每月300月,从签协议起23个月后丈夫未履行协议,所以我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法院执行庭的人告诉我,只讨回1000元,因为被告称其工作不稳定,找不到他的工作单位,所以无法继续执行。因为之后我和丈夫的离婚协议仍然需要强制执行,涉及钱款金额远远大与这笔,所以让我将这个执行中没讨回的钱和下次的执行一并向其追讨。两个不同的案子可以一并处理吗,对其很是疑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lyma……(上海)
提问时间:2011-07-24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