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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女友认识一年后去他家然后商议订婚。因为她年纪不够。她家重庆农村的

我和前女友认识一年后去他家然后商议订婚。因为她年纪不够。她家重庆农村的 我和前女友认识一年后去他家然后商议订婚。因为她年纪不够。她家重庆农村的。经她和她父亲商议。决定给2万订婚彩礼。后她父亲和我们一起来天津见我父亲。我父亲给了彩礼钱。后同居一起生活一年。现在女方提出一定要去外地打工。我不同意。提出分手。女方当时同意返还彩礼。现在联系不到女方。与其父亲联系说其没有回家也没和家里联系。我想知道对于女方失联我有责任么。还有彩礼可不可以要回来。当时给了两万。他父亲留给他8000。钱是通过邮局柜台汇款的  能作为证据么。如果起诉是要去重庆还是在当地就可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5-12-03 19:51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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