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定金出具欠条咨询?
合同明确约定5万元定金,且实际交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欠款
要看具体情况,对方到底是支付了6000元,还是支付了50000元。个人认为,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并未成立,或一方违约并未实际履行,那实际的44000元即使未给付,也不是实际发生的债务,未履行方只承担违约责任。只是对方出具的书面欠条如果反映不出来是房屋定金欠款,可能会被认定为一般债务,但如果对方举证能证明欠条的实际出具情况,那法院应该不会支持你的主张。
我认为只有其中的6000是定金。
不知你收条中是否注明定金字样?请你把收条和欠条内容叙述清楚。
您好!
建议您到事务所面谈为宜。
我不这么认为
本律师认为,实际交付的定金为6000元,其余的44000元,由于没有实际交付,不能认定为定金,如果以后实际收到了这笔钱,并在欠条上写明是(欠)定金或收条上确认为定金款时。可以将该44000元作为定金处理。
仅供参考!无锡维权网 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