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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3日18时许,被告盛连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手扶拖拉机

2015年11月3日18时许,被告盛连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手扶拖拉机 2015年11月3日18时许,被告盛连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手扶拖拉机,在怀远县城关镇境内,沿307省道自西向东行驶至“十里铺”路段左转弯时,与相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原告葛桂利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车后载原告沈廷华)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葛桂利、沈廷华,被告盛连星三人受伤并车辆损杯的交通事故。请问被告是否承担原告沈廷华的医疗费护理费,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安徽-蚌埠)
提问时间:2015-12-02 17:38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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