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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商品房认购书存在错误,销售坚持不修改,定金退款问题

商品房认购书存在错误,销售坚持不修改,定金退款问题 我11月份在苏州看房,因当日晚上要返回北京,在销售多次“轰炸”下赶到了售楼处匆忙签署了商品房认购书交纳4万元(2万团购费+2万定金)后返京。

11月24日我收到开发商签署盖章的认购书,发现所写首付比例由25%变成了30%。这与前期沟通及置业顾问所列了的正式合同签署时所准备清单上完全不同,且与该置业顾问在微信中再次确认,得到回复仍为25%。同时存在多处必要问题(如土地抵押事项)未事先说明,事后多次询问抵押权转让的时间问题也一直未获解答。


24日当日我即寄出认购书作废书信函要求重新签订。销售那边坚持说认购书是模板,金额不能改,但是前一天销售还在微信中表示“我能改动的地方就是你的个人信息和付款这一部分,其他都是改不了的,所有人都一样”,后来也说过我可以手写个给你改试试,在多次提出作废重新签订,双方未达成一致,但销售那边拒绝退回2万定金。

认购合同中存在诸多霸王条款,如:
“若乙方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附件等相关文件中的条款未与甲方达成一致为由,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附件等相关文件的,甲方可按第三条第4款行使相关权利”---签署前未看过主合同,在强烈要求下签署后第二天以拍照形式发来40页,还有8页一直未发。

“双方同意:甲方雇佣的任何人员(包括销售人员)和销售代理单位(包括销售代理单位雇佣的人员)所出具或签署的与认购、购买本物业相关的任何文件及说辞,在未经甲方加盖公章确认的情况下对甲方无约束力。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口头表达的意向和介绍信息,与双方签署协议及合同不一致或超出双方签署的协议及合同内容的,不构成合同内容对甲方无约束力。”---后续有一个多小时的对话录音,销售人员说他们的认购书及主合同乙方没有任何权利

“该房屋所在地块已由甲方在《认购协议》签署前设定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乙方对此充分知悉”---事先完全没说,他们销售经理说我没问,他们就没义务说,到约定签署正式最后一天还没有解答抵押权转让的时间问题。

目前手头有一个多小时的对话录音及销售全程沟通的微信截图
请问各位律师在这种霸王条款限定下是否能要回定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feiyan……(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5-12-02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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