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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过了诉讼期的补充借款应该怎么写???

过了诉讼期的补充借款应该怎么写??? 男的于婚前向我借款20W,并立借条:于2011年4月偿还,立据日期为2009年10月1日。2011年4月9日结婚并于当月20日离婚(为了借款的事情),并在离婚协议书上注明此笔借款,而且应2011年8月1日偿还借款。2009年的借款我都是以现金的方式给他,有一笔8万元是通过银行转账,我保留了银行转账的凭证。

现在经协商男方愿意在明年3月还款,我的问题是原来的借款是在2009年10月签立,明年过了诉讼期,离婚协议上签署还款日期是2011年8月1日。为此新签的借款要注意什么事项,便于以后的上诉,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lm111……(上海)
提问时间:2011-07-22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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