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 我老婆和我结婚之前和他前夫有一孩子(孩子在男方),现在我们又有一小孩,是迫腹产,我们属于晚婚晚育也有独生证,按规定我们应该可以领四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前几天我们去领生育津贴时社保所只让我们领三个半月的生育津贴,说我老婆已有一小孩,不能领四个半月的津贴,请问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IX9542(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1-07-22 16:2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