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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有权利对个体经营的同一违法行为处以2次以上的罚款吗?

质量技术监督局有权利对个体经营的同一违法行为处以2次以上的罚款吗? 我家在2009年6月的时候开了自己加工生产经营的油坊,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来跟我们说要罚款,因为我们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是我们之前都已经叫他们帮我们办理这个食品生产许可证,他们没有帮我们办理,只是以罚款的形式让我们继续经营下去,到2010年的11月我们因为无力经营,关闭了油坊,但是到2011年5月份的时候突然收到邮局的通知,说法院发来传票,要我们去签收,这时我们才知道法院已经在我们的存折里扣了5000元,说是质量监督局的叫他们办理的。他们2009年的时候已经罚过一次了,2010年11月我们已经不做了,还要我们继续交纳罚款金,请问,他们这种做法合法吗?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挽回我们的 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nore(广西-梧州)
提问时间:2011-07-22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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