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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于后补借条的问题

关于后补借条的问题 我和妻子在2010年9月买一处商品房,当时给父母要了10万元,用于付首付。今年(2011)我们补写了借条,因记不清父母去年把钱给我们的日期。借条是这样写的“我(姓名)和妻子(姓名)于2010年买房,借我(父母)钱拾万元整。借款人是我和妻子共同的签名,日期是我们补写借条的时间”请问这个借条具备法律效益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解读密码(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1-07-22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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