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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该给我们买多久的保险?
单位应该给我们买多久的保险? 我于1994年分配到审计事务所工作,1999年底全国审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局脱钩改制,审计事务所由此重组,成为企业单位。当时审计局只是开会宣布改制,然后并没有其他说法,我们一批人由此休息,还有少部份的人在岗。
2005年有几个同事去审计局,要求对我们这批人作出安排,经他们与审计局协商后,审计局给出如下安排:1999年之前工龄按700元每年,00年至05年按1000元每年,出予补助,并且99年的那700元里面包含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至于养老保险等局机关统一办理。
今年我们再次去审计局,要求帮我们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并且办理的时间截止2005年为止(与我们签订协议的时间),审计局不同意,只同意购买养老保险并且时间至1999年止。
我想问一下,事业单位是否存在买断工龄这一说法?我们要求的养老保险的期限是否不合理?我们是否有权要求单位补偿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
另外,在网上看到一些范例,其他省市也有审计事务所的职工在改制时与我们同种情况,没有得到安置,后在08年时审计局统一作出安排,保险办理到08年,并且发放18000元的安置费,然后按工作所限作出经济补偿,我们是否能这样要求呢?请求给予我们这方面的指导。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aizai……(湖北)
提问时间:2011-07-22 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