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徇私枉法,违法办案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徇私枉法,违法办案 本人与前男友感情不和于2009年诉至河南省太康县法院,由于儿子自幼随我生活,该院判决儿子有我抚养,男方承担抚养费。一年后,男方一曾在项城检察院工作的亲戚程心蕊到中级法院活动,由于其关系和送礼原因,致中级法院不顾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违法做出判决,将我儿子判归男方抚养。
各位领导、善良公正的人们,帮帮我们吧,我们母子永远不要分开。按照法律规定,未满两周岁的儿子应有我抚养,法院判决明显违法。同时请法律监督部门对周口 市中级法院的违法判决进行查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angpa……(河南-周口)
提问时间:2011-07-21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