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债权纷扰问题
债权纷扰问题 原告诉讼时效已过,为何受理?原告并无有效文件表明被告拖欠原告金钱,法院怎能立案以及判决?一审庭长看过并承认原告的日记本里边有记载2003年10.8号一万元,2004年1.4号10万元,正好与未丢失的两张收条核对在一起是21万元,证明已经被告已还清,为何还要判被告败诉?为何看到原告日记本时不复印不保存,却说在开庭之前丢了? (庭长承认看过日记本的这个有录音。)这些错误的程序保定中级人民法院为何不与追究还维持原判?被告并没有在调解结果上签字,法院为何却敢强制执行?拘留当事人时,为何没有拘捕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yr8249()
提问时间:2011-07-21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