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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如何处理轻伤害案件

公安机关如何处理轻伤害案件 我是一名46岁的男性,2011年6月4日晚20点左右,和邻居发生口角被打,对方是一家四口,我是一个人。当时拨打110报警,警察来了五六个人,当时现场围观了很多人,打人一方还很嚣张,骂了警察,警察只问了我感觉咋样,然后让我先看病,就走了。后经医院确诊为胸椎骨折,司法鉴定为轻伤害,伤残等级为9级。到目前为止事情还没有处理结果,办案人员要求我必须提供目击证人,否则事情没法处理。请问:作为受害人我是否必须提供第三者证人?办案人员的做法是否正确?请给予指点。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l2186(陕西)
提问时间:2011-07-21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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