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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产权过户的问题,内详.

安置房产权过户的问题,内详. 我的父母亲离婚之后,我的父亲又找了一个女人,那个女人有个儿子,我们四口人在一起生活了10多年,但我父亲和那个女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
04年的时候,那个女人家的两套老平房拆迁,我们家出钱将那两套小面积的老房子,换成了两套76平米的套房.并说好,这两套房子,一套给我,一套给那个女人的儿子.
但是当时由于拆迁中的种种原因,新房的户主名字没有能够更换,也就是说,两套新房,一套的户主是那个女人,一套的户主是那个女人的儿子.
了解拆迁过程的都知道,那两套安置房是几年内无法上市的,因为我们只拥有该房屋产权的75%,也拿不到房产证,根本不能领房后马上过户.正因为如此,那个女人这些年一直说,只要时限一过,就愿意把她名下的那套房子过户给我,并且在这之前,如果我不放心,她愿意去公证处做公证.
以上就是大概的情况,我的问题就是:
一,有没有办法,在限制上市的时限内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
二,如果第一条行不通,那么待时限过后,进行产权变更的时候,是必须先补满剩下的25%产权,拥有100%的产权后,才能进行产权变更.
还是说,可以直接转让者75%的产权.
三,如果我父亲现在和这个女人办理结婚手续,我们就是法律上的一家人了,尽管这套房子仍然属于婚前财产,但在过户转让这方面会不会比较方便?
四,如果进行公证的话,这个公证书到底能起到多大的法律约束?是不是能够随当事人的意志,随时变更,或者推翻.
如果公证没有多大的法律约束,那么有没有其他更行之有效的方法?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eiyuy……(安徽-芜湖)
提问时间:2009-08-15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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